議長張峻:礦石稅官司7連敗定讞後的權責 請花蓮縣政府勇敢面對
112年04月10日花蓮縣議政報導專刊
議長張峻:礦石稅官司7連敗定讞後的權責,請花蓮縣政府勇敢面對
議會將與縣府 一起尋求解決之道

花蓮縣議會張峻議長 議政報導
公平合法的課稅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花蓮縣增加財稅收入是所有人的期許,但稅賦課徵的合理性與適法性必須取之有道,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之下,沒有所謂的倒向財團之說,縣政府一再糾結於解釋稅收的重要性,但是根本的問題是在於違法就是違法,試問每位包租公、包租婆為了自己的生活經濟更好,就可以將房租一次漲七倍嗎?這不叫搶錢,甚麼叫做搶錢?
今日法官和張峻所堅持的是縣府違法課稅的問題,再者,公部門對任何一個商家或行業都不該用稅賦暴力來強取稅收,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如果縣府一昧地蔑視司法的最終判決,那中華民國要法律何用?請縣府不要再模糊焦點,掩蓋違法的事實,至今仍不承認錯誤。而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議會屢屢要求縣府提出礦石稅的使用明細,縣府也完全置之不理,僅以籠統的使用範圍說詞輕輕帶過,足見這筆龐大的稅收不僅違法,連使用細項都見不得光。建議縣政府與其浪費公帑做媒體澄清廣告,顧左右而言他,不如直接將歷年來礦石稅收的各項財務支出公布於媒體,來個直球對決,以昭公信,有關敗訴後的司法屢行權責,請花蓮縣政府勇敢面對,花蓮縣議會將與花蓮縣政府一起尋求解決之道。
先前有八不政策,套牢業者手腳,再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為業者解套並索稅,手段很犀利,但稅額漲七倍猶如坑殺花蓮縣政府從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訂每公噸4元,2011年修正條文為5.2元,2012年另訂新法為10元,第18屆議會23名議員提案調漲,前縣長傅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同日公布新法每公噸70元,有水泥業者認為漲幅7倍違法,把2016到2019年縣府七次課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7年來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一、二審多達20名法官反覆審議,今年3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縣府上訴全案確定。
張峻議長支持合法礦石稅 反對違法課徵 違法礦石稅債留子孫
110年8月10日第19次程序委員會張峻議長堅決退回礦石稅,並說:「子子孫孫要拿甚麼來還?」當時張峻議長一肩扛起縣府及其側翼如排山倒海的攻擊和謾罵,今天法院判定縣府七案敗訴定讞,證明了張峻議長先前的顧慮與憂心是正確的,從退回礦石稅開始,張峻受盡抹黑和打壓,在選舉期間更被傅崑萁和張逸華等拿來惡意辱罵,並且挑起礦石稅正反支持議員的對立,在各個競選造勢活動中,煽動選民讓沒有支持礦石稅過關的議員落選,意圖使人不當選。
最終判決定讞 違法礦石稅確定 縣府還在說自己合法
「橫柴舉入灶」,筆筆敗訴律師費誰買單?花蓮縣政府七件敗訴定讞,要退回業者稅額及利息,這龐大的債務,縣政府如何支付?這爛攤子是丟給下一任縣長呢?還是讓全體縣民買單?110年「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查,由於稅額有官司爭議,在第19屆議會第19次程序委員會(110-08-10)時被退回要求重送。今已判決定讞,要撤銷的金額共579,253,934元,縣府把礦石稅收都花光了,現在要去哪裡生錢來支付給勝訴業者?
「有錢爽花縣政府,有事背鍋縣議會;
策動操盤者傅崐萁,過河拆橋也是傅崑萁」
傅崑萁擔任縣長時,策動議員在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提案連署提高礦石稅至百元/噸,時任副議長的張峻深感不妥,因此未加入連署。傅崑萁想違法課稅時就說「為了提高花蓮縣整體自有財源收入,擴大地方建設及民眾福祉」;議員對礦石稅提出質疑,他就攻擊「議會阻擋礦石稅」;出事了,闖了大禍後就說「是花蓮縣議會主動提案」。傅崑萁與議會跨黨派合作就不叫藍皮綠骨,張峻與無黨和綠營合作就叫藍皮綠骨。傅崑萁策動與控制議會的事件不只這一樁,甚至一度要罷免賴進坤前議長,他的手伸進議會強力干預監督權的案例簡直罄竹難書。這就是為什麼掌權者一定要掌控議會的最大原因!花蓮要改變,花蓮再也經不起這樣的政治消耗和財政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