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縣府追加預算內容謬誤,議會善盡監督縣府預算之責


標題:不容縣府追加預算內容謬誤,議會善盡監督縣府預算之責 

 

 

       花蓮縣議會於八月卅日召開第廿屆程序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查第四次臨時大會的議程,其中一百一十二年度花蓮縣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由於預算書內容錯誤百出,金額、計畫名稱、漏字、錯字一堆,且其中大玩文字遊戲,追加、追減也錯置,黃皮書與白皮書諸多項目兜不攏。在黃皮書第一一二頁第六項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友善空間整建計畫,計畫名稱顯然漏字,且黃皮書收入金額為一千三百七十八萬三千元與白皮書計畫項下金額加總的一千四百八十五萬元不符,此案中間差額主要是原民處歲入未保留。程序委員會委員認為縣府預算書過於草率,太不尊重議會,張峻議長因此裁示一百一十二年度花蓮縣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退回。

 

     由於海葵颱風登陸台東,花蓮縣九月三、四日連續兩天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原本預定九月四日召開的第五次臨時大會因此順延,花蓮縣議會於九月五日召開第廿屆第四次臨時大會一讀會,縣府提案共廿七件,交付審查小組分組審查。

 

預算書具有公信力與法定效力  本應以最嚴謹的態度和細心辦理編列作業

       程序委員會委員特別認真,花了非常多的時間和精神,把所有縣府預算書的錯誤糾舉出來,可謂相當盡責且詳盡的為預算編列內容把關,其等精神和努力值得肯定,追加減預算書乃花蓮縣財政的重中之重,縣府送交本會的預算書,本該要以最嚴謹的態度和細心辦理相關編列作業,此預算書具有公信力與法定效力,也必須建檔,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必須謹慎為之。倘若已經知道錯誤而不加以修正,視而不見的直接進入審議階段,最後承擔過責的將是花蓮縣議會第廿屆全體議員。

 

縣府將依議會建議並嚴謹修正後再重新提案

       針對花蓮縣議會對一百一十二度花蓮縣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要求退回修正一案,花蓮縣政府也於當日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議會本於職責建議與監督施政作為,縣府一如既往尊重與配合,而由於地方財政有限,也因此積極爭取中央各項補助經費,為鄉親打造友善城市、幸福花蓮。中央補助經費皆有時效性,為使縣政如期執行,縣府將依議會建議並嚴謹修正後再重新提案,盼議會重視鄉親權益,盡速審議通過提案。今年度歲入原預算數兩百六十二億四百九十六萬兩千元,追加減後預算數兩百九十五億九千七百七十萬元。歲出原預算數兩百六十四億八千零八十二萬八千元,追加減後預算數兩百九十三億廿九萬九千元。追加減後歲入歲出賸餘兩億九千七百四十萬一千元元。縣府最後強調,尊重議會決議,並依建議修正後再重新提案,以期縣政如期執行,與議會攜手共創民生福祉。

 

糾正行政與預算編列的疏失,是監督權真正存在的價值 本會豈可將錯就錯,而草率進入審議

       花蓮縣議會再次重申,本會對縣政的監督權是人民所賦予的政治責任和監督權力,透過與行政權的互相制衡,才能達成避免政府濫用權力之目的。對於送審提案書面內容的嚴重錯誤,本會不容許錯誤百出的預算編列資料,急就章的草草送入議會審查。糾正行政與預算編列的疏失,是監督權真正存在的價值,縣府已經犯的錯誤與疏失就必須補正,本會嚴拒將錯就錯,草率進入審議,如果連監督權都可以妥協於行政權急就章的錯誤,這樣的監督權可謂如同虛設,毫無存在的意義。本會對貫徹監督權的決心堅決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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